春运出行高峰来临,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立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职能,发布春运出行指南,重点解读好意同乘、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等高频法律问题,为群众平安出行、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提示。
法庭温馨提示,春运出行请务必做好出行准备:提前检查车况、规划合理路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变道等危险行为;驾乘人员需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无资质黑车,优先选择正规营运车辆。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务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原则,及时固定事故证据、快速撤离现场,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针对春运期间高频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法庭作出温馨出行指南提示:
好意同乘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他人出行,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该车一方责任,应当依法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违规或重大过失(如酒驾、超速载客等),则不减轻其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好意搭乘需守规,安全责任不松懈。
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的认定标准
核心以事故发生瞬间受害人的空间位置为准:若乘车人在事故中被甩出车外后,又被本车碰撞、碾压导致人身损害,可认定为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保险赔付权利;若仅短暂置身车外,未受到本车二次伤害,则一般不认定为“第三人”。需特别注意,驾驶人员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转化为第三人,无法向本车保险主张索赔。
此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优先由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在赔付范围内承担,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依法承担;营运车辆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依法应予支持。
春运期间,红星法庭将持续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强化交通安全普法宣传,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以坚实司法力量守护群众春运出行平安,欢度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