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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云端”调解化纠纷 司法温情护青春

  发布时间:2026-03-04 09:44:49



    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鸡冠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近日,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通过“庭前调解+线上开庭”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办结一起大学生之间的相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用司法温度守护青年权益。

    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凌某某均为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在网络平台购买大疆相机向外出租,凌某某在网上联系到陈某某租赁相机用于出游拍照,该相机由上一位租赁者刘某某直接邮寄至凌某某处,凌某某在收到相机使用后并没有归还陈某某或邮寄给下一个租赁人,此后陈某某多次联系凌某某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初期,陈某某预留的被告联系电话有误,多次拨打均无法接通,凌某某母亲也对法院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沟通。针对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矛盾争议不大的实际情况,又考虑到陈某某、凌某某均为大学生,且均不在鸡西本地,往返应诉成本较高,承办法官决定以线上方式开展工作,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凌某某,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详细告知凌某某案件事实、法律后果及调解的可行性妥善解决分歧。经过反复沟通,凌某某承认了遗失相机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暂无经济收入,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充分听取双方诉求,针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逐一协调。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凌某某分期向陈某某支付相机购买款,陈某某也主动放弃了租赁期间的损失费用主张。这起租赁合同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及时维护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也对承租方起到了法治教育作用。

    此次“庭前调解+网上开庭”的实践,是鸡冠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法庭充分运用线上调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协议签订与履行,既提升了解纷效率,也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在此提醒,网络租赁作为一种新兴交易模式,在为民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交易双方的契约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交易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秉持诚信原则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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