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鸡冠法院315在行动——网购牛肉部分变质 法院精准裁判守护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26-03-16 10:03:45



    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底线,同样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中之重,在3 ·15即将来临之际,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审结一起网购变质牛肉索赔案,针对消费者购买的牛肉半数变质问题,依法作出仅针对变质部分支持十倍赔偿的判决,既捍卫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司法裁判导向,为网络食品消费维权树立了典型范例。

    刘某通过某平台店铺名称为某牛羊肉供应链购买了10斤“阿根廷原装进口谷饲冷冻新鲜原装牛腱子进口精修牛前腱带筋瘦牛肉”,实付款248元。当日,商家从深圳通过快递发货,刘某收货后发现10斤肉一共两袋。其中有一袋肉存在腐败变质的情况,遂与客服沟通,客服回复“问了仓库那边说这是国外屠宰的时候没处理好当时冻着看不出来”,后通过平台向刘某退款160元,刘某点击接收。之后刘某通过某官方客服及12315进行举报维权,刘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商家主张十倍赔偿,而深圳某公司仅同意退款赔偿500元,双方对赔偿数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经营者负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网络销售生鲜食品更应严格把控质量,销售腐败变质食品已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应以实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应价款为计算基数。消费者对全部价款适用十倍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深圳某公司出售给刘某的食品中仅一半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故该十倍赔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刘某购买到未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支付价款为基数,即124元。仅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所对应的价款支持十倍赔偿,既契合惩罚性赔偿的规制目的,亦符合公平原则与比例原则。

    本案的裁判,既不纵容商家销售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也不片面扩大赔偿责任,做到了依法裁判、精准维权。在3 ·15来临之际,这一判决也向广大食品经营者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生鲜食品销售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要留存好购物凭证、变质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司法始终是消费者最坚实的后盾,下一步,鸡冠区法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消费纠纷,依法高效审理各类维权案件,以司法力量净化消费环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网络消费市场保驾护航。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