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为切实巩固执行案款清理成果,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年3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付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王法官 监督电话:16604673019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