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331国道行驶时失控撞击隔离带,造成车内乘客张某某死亡,叶某某重伤二级,叶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积极与死者张某某的近亲属及其他受伤被害人进行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获得了各被害方的书面谅解。张某在侦查阶段即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
鸡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条件,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化解重大伤亡事故所引发社会矛盾的范例。其示范作用在于:第一,法院突破了就案办案的思维,将认罪认罚与民事调解深度融合。法官在审理中充分阐释法律政策,促使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将认罪认罚的“认罚”部分延伸至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而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第二,有效解决了此类案件“刑民交叉”难题,避免了“空判”和后续执行难问题,使被害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与精神慰藉,从根本上平息了纷争。第三,对真诚悔罪、已消除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显著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