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省法院“雷霆2026”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陈五七
身份证号:34020********
住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南星花园
被执行人:芜湖市港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448959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200744895919H
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中心塔小区
执行依据: (2018)黑0302民初2524号
执行标的:4 440 9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5%
赏金范围: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五七、芜湖市港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的且能执行回款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若提供财产线索为金钱的,则按照法院扣划回的现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若提供线索为动产或者不动产等申请人同意接受的资产,则按照申请人实际接受抵债资产的10%支付悬赏金。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特此公告
执行法院: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