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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联动调解化干戈 倾心护农助春耕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0:09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与司法所庭所联动、优势互补的基层解纷效能,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状态,近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联合西郊司法所,成功对一起因管道施工引发的土地损毁、农作物损坏侵权纠纷开展联合调解。通过法理释明、情理疏导,规范调处流程,全力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与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本次纠纷源于辖区村民土地施工侵权事件。某公司在开展管线铺设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施工操作不当挖破地下输水管道,大量积水持续浸泡周边村民耕地。积水渗透耕地土层,造成土壤板结、土质受损、耕地排水系统遭到破坏,涉案土地短期内无法正常耕作、恢复种植条件,村民前期已栽种的农作物幼苗也因积水沤根、土壤缺氧全部枯死,给村民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

    事发后,村民多次与施工企业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村民认为施工企业违规施工是造成土地损毁、农作物绝收的全部原因,要求企业足额赔偿土地修复费用、农作物损失、耕作误工等各项损失。但施工企业对损失认定、赔偿范围、赔付标准存在较大异议,双方各执一词、分歧严重,多次私下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村民遂向属地司法所申请矛盾调解。

    接到纠纷调解申请后,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庭所联动多元解纷机制,联动西郊法庭组建专项调解小组,开启联合调解模式。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梳理案件来龙去脉,充分尊重双方的意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身想法与诉求,有效疏导双方激动对立的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平稳推进奠定基础。面对双方在责任划分与赔偿数额上的尖锐对立,调解组迅速调整策略,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头疏导。一方面,释法明理,压实施工方主体责任。法庭工作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施工方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工作人员结合相关判例释明,案件若进入诉讼程序,企业不仅需承担鉴定费、诉讼费,还将产生更高的时间成本与信誉损失,引导其正视赔偿问题。另一方面,换位思考,引导农户理性维权。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农户情绪,对其焦急心情表示理解,同时客观分析利弊:农户若同时坚持恢复土地原状、索要高额赔偿,不仅司法鉴定周期漫长,土地修复耗时较久,还会耽误夏种农时,建议农户在快速获赔复耕与长期诉讼拉锯之间作出理性选择。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分歧逐步缩小,但在土地复垦保证金、青苗损失计算周期等细节上仍存在异议。针对该问题,西郊法庭与司法所并未终止调解,积极推动双方进一步协商。农户结合调解组意见,向施工企业出具了赔偿数额建议方案,交由企业管理层研究商议,企业承诺三日内向农户作出明确答复。目前,联合调解组持续与双方保持动态沟通,若企业认可建议赔偿数额,将立即组织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若协商未果,法庭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依法解决,切实做到护农保耕、不误农时。

    下一步,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与西郊司法所将持续深化庭所联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聚焦土地侵权、邻里纠纷、劳务争议等基层高频矛盾,主动靠前、精准发力,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刚性矛盾,持续提升基层矛盾就地化解、多元化解、高效化解能力,切实把司法服务、法治保障送到群众家门口,以高效治理成效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

文章出处:西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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