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找谁要、哪些能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是咱们的“维权指南”,今天就给大家梳理核心知识点:
1. 赔偿责任主体怎么找
借车/租车:车主/出租人无过错,不用担责;
报废车、拼装车: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车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2.赔偿范围有哪些
除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下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
(1)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后续需要的康复、整容费用,凭医嘱和鉴定可主张;
(2)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也能赔。
3.特殊情况
(1)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投保义务人/侵权人要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2)多车相撞: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未投保的车主和其他责任人按比例分担;
(3)好意同乘(搭顺风车):车辆一方有过错的,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4)乘车人“开门杀”责任: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乘车人和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减速慢行是关键!但如果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记住这份法律指南,它能帮你理清赔偿头绪,在证据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