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计划
人民陪审员工作辅助人员1名,档案辅助人员1名,信息技术运维人员1名,电工兼后勤维修1名,司机2名。
(二)岗位职责
人民陪审员工作辅助人员: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座谈交流等活动;其他与陪审员工作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档案辅助人员:协助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其他与档案工作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信息技术运维人员:辅助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系统稳定运行;辅助开展各类应用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信息技术相关的其他工作。
电工兼后勤维修:负责全院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插座、开关等电气设施日常巡检、维护、故障抢修等电工工作;开展水、电、零星维修、线路检修、灯具更换、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其他零星维修、后勤保障相关工作。
司机:负责公务车辆驾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车检等日常工作;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过程,确保行车安全;负责做好行车记录,保管车辆证照和各种技术资料。
(三)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黑龙江省鸡西市户籍。
3.人民陪审员工作辅助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未退休人员要求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之前出生),退休人员要求60周岁以下(1966年8月之后出生),具备5年以上人民陪审员辅助或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良好,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法院陪审员工作经历优先。
4.档案辅助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未退休人员要求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之前出生),退休人员要求60周岁以下(1966年8月之后出生),具备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法院档案工作经历优先。
5.信息技术运维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未退休人员要求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之前出生),退休人员要求60周岁以下(1966年8月之后出生),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信息化系统运维工作经历,熟悉法院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流程,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法院信息化工作经历优先。
6.电工兼后勤维修要求男性,持有有效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证件在有效期内,年龄45周岁以下(1981年8月之后出生),熟悉强弱电基础维修,具备水电零星维修实操经验,能独立处理常见电路故障,安全意识强,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能应急处置突发电路故障,具备其他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先。
7.司机要求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96年8月至1981年8月期间出生),具备C1级驾驶证及以上,驾龄在5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且会驾驶手动挡车型,未出现过安全事故,退伍军人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在法院系统工作,因不胜任岗位或违反规定被辞退、解聘、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不再聘用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临时聘用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资质证件(驾驶证、低压电工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近期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4.能够佐证自身工作履历的相关材料,应聘者所提交全部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存在伪造、虚报材料情形,即刻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1楼130办公室。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此次考试全程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1.人民陪审员工作辅助人员、档案辅助人员、信息技术运维人员、电工兼后勤维修考试为面试,分值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司机考试分为专业技术测试及面试。
(1)专业技术测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驾驶方面实操)
(2)面试:分值为100分。
(3)总成绩=专业技术成绩×50%+面试成绩×50%,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体检和考察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生综合成绩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体检费用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调取通过体检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
凡体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1.根据报名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已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临时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
1.薪酬待遇:薪酬标准不低于鸡西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薪酬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社会保险:(1)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录用人员,入职后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临时聘用人员的退休年龄和领取养老金条件等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终止劳动合同,由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采取劳务合作模式的聘用人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予缴纳社会保险。
六、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告制度,对考生报考资格、诚信的审查以及政治考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其他未尽事宜由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鸡冠区人民法院招聘小组
0467-2381590 、0467-2382215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7日
附件1:鸡冠区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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