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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止争】公正裁判获双方认可 司法为民赢群众赞誉

  发布时间:2026-08-26 08:51:20



    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审结。判决作出后,原告赵某与被告何某均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与满意,赵某委托其子与何某一起专程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对法院公正高效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诚挚感谢。

    案情回顾,外卖骑手肇事致伤,保险理赔起争议

    某天,何某驾驶其二轮电动车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时,在城区某路段与行人赵某发生碰撞,致赵某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在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骑手保”骑手综合保险,含非机动车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对事实基本无争议,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能否依据“特别约定”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保险公司抗辩称存在免责情形,主张免除或减轻赔付责任。

    依法裁判,责条款未履行说明义务不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须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并就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明确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在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法院依法核定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6,833.93元,判决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同时返还何某垫付的医疗费5,204.40元。

    双方认可判决结果获原被告一致好评

    判决生效后,原告赵某对法院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公正认定赔偿数额深表感激;被告何某对法院一并处理垫付费用、减轻其诉累的做法也给予高度评价。双方当事人均被承办法官严谨裁判、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对法院工作表示衷心认可。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最真切的认可与褒奖。鸡冠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章出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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