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礼仪风范是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司法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规律的礼仪准则,因此,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遵守的文明礼貌外,还应当遵守因其特殊职业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礼仪”。法官应自觉遵守司法礼仪,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素养的修炼。
一、着装礼仪。工作时间应当着法官服、而且不得将法官服与其他衣服混穿;穿着法官服必须规范,法官制服、衬衣、领带等衣服应当保持清洁、整齐。干警着制服时,应当佩带制式胸徽,并不得佩带其他徽章;参加集体活动时应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以彰显法院和法官威严与形象。
二、语言礼仪。法官庭审时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并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同时对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官应当慎言,适时保持缄默。
三、行为礼仪。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开庭时,应当坐姿端正,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使用法槌时,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法官不应染彩发、化浓妆。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