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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发布时间:2014-11-21 09:12:31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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