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邢法特别规定以受贿罪论处的两种情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11-21 09:19:46


    《刑法》特别规定以受贿罪论处的两种情况是:

   (1)经济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斡旋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