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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

发布时间:2012-12-07 13:43:25


    物权公示原则就是指物权的变动即物权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必须以特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即公示表现出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公示的范围,应当是除了少数法定物权以外,其产生都以公示为条件,物权变动必须符合法定的公示条件才能够设立。

  物权公示的方法,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形式。这就是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动产物权变动则须交付。应当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以及动产质权的设立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另外也有特例,即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可以不登记,船舶、飞行器和汽车是动产,但其物权的变动要经过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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