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7日下午15时二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程大继、张连让及同一被告鸡西九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握着庭长公小青和审判员李小明的手连连说谢谢你们了,不是你们的耐心工作我们的损失就要扩大到几万元,矛盾会很激化的。
二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分别是经常在法院诉讼的程大继、张连让,他们各自承包位于被告墙外红太村的耕地,因被告墙内种植的杨树,原告认为树枝遮光及树的根系对庄家有一定的影响使自己种植的黄豆减产, 分别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因双方矛盾已久也很激化,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申请对损失鉴定,经办案人员询问鉴定机构鉴定费用高达4万元。庭长公小青得知此事,与承办人李小明亲自到被告单位找到总经理耐心的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鉴定有关事宜,最终,被告单位的领导被他们的敬业精神感动,同意调解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当公庭长和李法官回到法庭时已中午12点半了,虽然过了吃饭的时间,但他们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接着他们又找来了原告做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出现了开头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