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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对法庭笔录有哪些特别要求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1:28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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