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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1-14 11:01:15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生效的判决否定。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决定,并非法院的最终决定,因此,如果判决否定了先予执行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权利的当事人就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

    2、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依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

    3、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但又被制作机关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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