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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少年庭认真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01-15 15:5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鸡冠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为了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做得更好,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解释抓紧时间认真学习。重点学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羁押措施”“如何理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心理评估干预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何做好法庭教育工作、“如何理解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进行了讨论,为下一步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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