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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评优”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发布时间:2013-01-17 14:20:55


  鸡冠区人民法院坚持年终“评优”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原则,即每名干警的年初基础分为100分,年末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四个部门按照《绩效考评方案》,对每名干警进行评分,此项得分折合百分之九十;考核小组,结合每名干警的工作实际,给每名干警打出综合评价分,此项分数折合百分之十。这两项累加是每名干警的最终考核得分。

    得分位居前列的干警将被推荐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并在局域网上进行公示。如对该名干警得分有异议,可以直接提出申请,请考核小组复议。此举使“评优”工作的更加阳光透明,同时促使每名干警意识到自身工作的“短板”,使干警以此为镜,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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