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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行政庭被评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3-01-30 15:26:03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残疾人就业条例》和《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市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保障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效收缴,鸡冠区法院行政庭积极投身残疾人就业工作,为全市范围内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2011年度,行政庭共受理鸡西市残联申请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案159件,执结金额高达186万元。这批案件的高效执结,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难的问题。因行政庭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贡献突出,2012年4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授予行政庭“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此荣誉的获得不仅是对行政庭成绩的肯定,更是行政庭日后工作的动力。

  目前、鸡东县残联向我院申请执行的37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案,行政庭正在立案审查中,如这批案件符合受理条件,那么行政庭将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执行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驾护航,是司法机关高度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司法为民的重要要求,行政庭定会再接再厉,真正做到心系民意,维护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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