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执行艺术”,是执行预案、执行措施、执行合法的高端表现,是三者有机融合的产物;是执行案件化解过程乃至执结后还令人咂口回味的工作精品;是对执行难案雕琢的精美作品;是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执行法官的记忆留下精美划痕的执行操作。
如同一件艺术作品一样,执行案件的完美执结也需要一招一式的刀工笔法;和一般艺术作品不同的是,它不仅好看,还要蕴含深深的法律内涵,即严谨的合法性。那么如何将一件执行案件打造成精美的艺术品呢?
首先 执行预案是执行艺术的构思。执行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司法活动,也是一项社会活动。可能会出现很多意外事件。这就要求执行法官事先做好应对各种可能的预案,以防各种不测,保证即将开始的执行工作万无一失。
如执行郑某的强迁案例.
初步审查,发现该案系外甥女与姨妈间发生的纠纷。双方经一审、二审判决,矛盾很深,被申请人郑某仍然不服终审判决。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申请人的母亲是被执行人的妹妹,2年前离开鸡西去了外地,空下自己名下所住砖瓦房由自己的姐姐被执行人郑某某代管。同时张贴了卖房广告。据被执行人称此间姐妹俩曾达成口头买卖协议,以4万元人民币成交。但没有付款,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郑某便住进了该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开起了小卖店,在诉讼中坚持认为自己买下了房屋。而申请人冯某称,2011年末,母亲(被执行人的妹妹)将房屋赠与过户给自己,姨妈郑某只是代管,没有卖给姨妈的事实,要求姨妈——被执行人郑某交出房屋。一、二审以郑某证据不足,支持了冯某的主张,冯某持判决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做被执行人郑某的工作,郑某拒绝交出房屋,且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在法院哭闹。强制迁出房屋已在所难免。我们经过慎重讨论,制订了详细的强制迁出房屋预案。即考虑被执行人正在经营小卖店,本院给出了充足的搬迁时间,并张贴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制作了裁定书;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迁出,我们再一次做被执行人工作,做不通就组织充足的警力,配置了警戒车辆和执行现场警戒拦阻绳索;提前同住所地社区的同志打好招呼,请他们届时到场见证;考虑被执行人家属众多,为防止暴力抗法,事先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好应急警力;雇请了一辆医用救护车辆以防现场发生不测;为被执行人准备了暂存物品的库房,事先聘请了两位经营过店铺,有清点货物经验的熟练人员届时帮助清点强迁出的货物;租雇了搬运车辆,准备依法强迁。在法院人性化的执行预案到位和强制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郑某配合了法院,从房屋主动迁走,这起案件始于强制,终于和谐。
其次 恰当的执行手段和方法,准确及时的执行措施是执行艺术的骨架。
如执行孙某侵权赔偿案例。
这是一起普通的侵权纠纷案件,孙某系一楼房5楼业主,因自来水龙头破损,水流失控给楼下业主许某造成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孙某负侵权纠纷的主要责任,赔偿许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孙某没有自动履行,许某持判决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案后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态度蛮横。执行员几次到其住处守候传唤,被执行人在家装作不在拒不开门。接下来执行员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执行措施:每天在其门上贴一张传票,注明拒不到庭、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人撕掉再贴(法律威慑);连续2天中午上下班时间在其楼道口守候,见有行人进出就把传票给人看,说明传唤5楼中屋的孙某,不管其是否认识被执行人,请帮忙转告(估计能有转告的,精神刺激);连续几天将有法院标志的警车停在其楼下(宣示并提醒法律的存在);每天发两条手机传唤短信(回避不了,心里震慑)。不到一周,妙招奏效,被执行人孙某自找台阶,谎称自己外出了,乖乖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第三 执行合法是执行艺术的灵魂。执行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司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第三编共四章三十四条规定了这项工作的基本操作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做了适用的司法解释,并且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这些是统领执行工作乃至升华执行艺术的灵魂。郑某的强迁案例中的“张贴了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制作了裁定书;提前同住所地社区的同志打好招呼,请他们届时到场见证;为被执行人准备了暂存物品的库房,事先聘请了两位经营过店铺,有清点货物经验的熟练人员帮助清点强迁出的货物”等都是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为(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孙某侵权赔偿案例中“在其门上张贴传票、在其楼道口守候传唤、连续几天将有法院标志的警车停在其楼下、每天发两条传唤手机短信”这些也都以相应的法律为依据(民诉法第八十四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综上,执行个案错综复杂,办理好一个案件就是做了件执行艺术品,愿大家在工作中享受执行艺术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