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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准确适用新《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02-17 15:04:49


  2013年1月1日开始,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鸡冠区人民法院立案的刑事案件,因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而发生了移送卷宗、审理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内容的三项变化。

  首先,按照修改前的刑诉法,检察机关只需向法院提交案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而现在必须全案移送,这样有利于法官更好地掌握案情,也保障律师辩护权的公平行使,进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其次,一审审限增至二个月或者更长,给审判人员精细审理案件事实留足时间。由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的内容,相应的,在对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承办法官在对本案被告人送达时,告知了被告人有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后的适用问题,鸡冠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审判庭干警将工作的压力变为学习的动力,利用一切空余时间,通过上级培训、阅读相关资料、集体讨论交流等手段积极研习新法规、司法解释的新精神、新法理、新理念,逐字逐句研读法条和解释。确保细致贯彻新法新规,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刑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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