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掌握新的立法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强化法官学习意识,提高对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理解和精髓把握,提升审判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日前,鸡冠区法院审管办组织学习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呈现出“高、多、强、深”四大特点。对制定的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考核标准、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五项制度中新的刑、民事诉讼法规则进行了修改,适应审判需要,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高”,即热情高。全体同志以职业的敏锐,以最大的热情迅速展开学习讨论,两大诉讼法学习成为业务学习的重点和热点。“多”,即多层次。针对学习时间少、内容多的情况,多参加院里的部门统一学习、业余时间自已学习等多层次的学习形式。“强”,即主动性强。全体同志对此次业务学习非常重视,特意从相关网站上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文本和相关最新资料下载,并对相关法条进行了深入解读,进一步加深了对修改条款的认识。“深”,即研究深。针对两大诉讼程序修改较大的情况,对修改的条文认真比较分析,研究修订背景和意义,结合卷宗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虚心的征求各业务的意见,对今年修改的卷宗质量评查、庭审考核标准、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五项制度中新的刑、民事诉讼法规则进行了补充,加深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运用。
通过学习,审管办全体同志进一步认识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更加准确地掌握了新修改的内容,强化了学习意识,增强了业务素质,为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