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适用指定管辖
发布时间:2013-02-26 11:29: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有:
一、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三、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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