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办法。
二、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三、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获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由公司党委征得国资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国资委备案,由公司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