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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24 10:17:29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

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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