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聘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期间,可否再兼职从事与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无关的教学等其他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24 08:48:50
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
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因工作需要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必须实行定期聘任制度,办理聘任手续。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教师应聘从事勘察设计业务期间,不得再兼职从事与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无关的教学等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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