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时诉讼代表人如何选出
发布时间:2013-03-04 14:53:02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30日。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可以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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