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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三项要求落实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26 08:37:24


    2015年1月23日8时30分,鸡冠区法院组织政工科、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工作。党组书记、院长王昭权亲自主持会议,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确定责任部门。确定政工科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监察室全力配合,各审判执行部门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自查工作,再由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切实解决问题,杜绝死角,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立即组织学习。将中级法院陈喜平院长的讲话及《2015年度全市法院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全文印发给各部门,采取庭科室分头学、党支部逐一学、全院干警统一学的立体学习方式,确保文件内容传达到全院每名干警。同时要求将院内规章制度、法官廉政准则、最高院“五个严禁”等规定纳入学习内容再次学习,通过多次学、反复学,强制干警增加记忆,强化干警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结合本次活动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廉洁司法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规范化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修订执行款项领取、刑事保证金收取、赔偿款项缴纳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费用收支账户明确、资金流转流程规范;继续细化审判管理节点要求,重点突出对案件审限的管理,严格控制无正当理由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继续深化领导警示谈话制度。分管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的干警、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干警分别进行谈话,保证每名干警接受不少于两次的警示谈话教育,促使干警充分认识廉洁司法的重要性,确保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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