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减轻诉累 诉讼有新规

  发布时间:2013-03-06 13:43:12


  起诉状是重要的诉讼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原告为争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在诉讼中胜诉,应当认真书写起诉状。法律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规范是有必要的,这既有利于原告写清楚事实根据与诉讼理由,也有利于送达被告,使其知晓诉讼事由。同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审判工作的正式开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降低起诉门槛、方便当事人诉讼,此次《民事诉讼法》修订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明予以完善。并在第125条增加了“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这样不仅增加了方便诉讼的联系方式信息,而且更重要的是减轻了原告起诉的负担。因为,原告起诉时仅提供能够确定被告身份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即可,而对原告较难提供的被告的年龄、民族、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则修改为由被告自己提供、即被告应在答辩状中写明这些信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