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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26 15:44:50


  鸡冠区法院立案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现就读于鸡冠区某中学的乐乐还在上小学时,父母协议离婚,按照约定乐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王某每月承担抚养费300元。离婚后不久,王某再婚并生育一子,便以种种理由不再给付抚养费。乐乐和母亲生活的十分困难,乐乐的母亲多次找到王某,希望其给付抚养费,但均被恶语拒绝。无奈之下,乐乐只好将父亲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抚养费。

  立案庭接待人员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约来了乐乐的父亲王某进行调解。原来王某再婚生育儿子后,经济状况也不理想,没有能力再支付乐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接待员对王某进行一番动情而又恰如其分地劝说后,王某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无论如何也要尽到父亲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愿意如数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资助乐乐上学。原告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双方解开心结,心平气和地解决了这起本要对簿公堂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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