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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28 16:49:48


  近日,鸡冠区法院审理了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在2013年经鸡冠区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离婚时,原、被告拥有一处楼房位于某小区,当时因此楼房没有房产证,两人调解归原告刘某居住。2014年年末时此房屋的房产证已经办下来,原告刘某找到被告张某协商房子的归属问题,因二人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诉讼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收到案件后,给原告刘某打电话询问该争议房屋当时的购买情况,原告刘某说当时此房屋是原告妈妈拿的钱给原告买的,但落在了被告张某名下,现被告张某不愿将此房屋过户给原告。知道了这些情况后,法官给被告张某打电话,让其来法院取开庭材料,当被告来取开庭材料时,法官向其询问该争议房屋的情况,被告表示他承认是原告妈妈出资买的房子,但因为原告对被告的态度极其不好,所以被告张某不愿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法官在知道了基本情况后,就劝被告消消气,毕竟原、被告双方还有一女儿,不能因为这件事让两人的矛盾加大化,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好,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被告终于愿意达成调解意见,配合原告把此房屋过户给原告,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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