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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法官积极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5-01-28 16:50:26


  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被告于某原系原告李某雇佣的司机。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醉酒驾驶原告所有的车辆将二名行人撞倒。该事故经某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二名行人无责任。后二名行人将原、被告及保险公司诉至某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在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外连带赔偿二名行人共计58 000余元。因被告于某在法院判决后不久即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故法院在执行赔偿款项时从李某处全额执行了赔偿款。李某交了全部执行款后,将于某诉至本院,要求行使追偿权。在送达的过程中,办案人了解到于某的生活条件及身体条件后,积极为双方当事做调解工作。于某虽然没有还款能力,但其亲属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案件的调解。最终,于某赔偿了李某1万元解决了结了纠纷。案件了结后,于某表示理解李某的起诉行为,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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