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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鸡冠区法院成功解决一起因好意施惠引发的诉讼

  发布时间:2015-02-12 09:44:53


  家住鸡冠区某小区的李某与鸡东居民张某是多年的朋友。今年冬季的一天早晨,李某开自家车去密山办事,正巧在鸡东街里碰到了张某。张某得知李某去密山时,就要求搭乘李某的车去密山办事。李某碍于情面,就让张某上了车。因当天雾比较大,加之路面较滑,李某驾驶的车辆不慎滑入深沟上,张某当场死亡。之后,张某的家属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0余万元。

  李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非常冤枉,认为自己不是营运车辆,没有收张某一分钱,只是出于好心,让张某乘坐了车辆,让自己承担责任没有任何道理。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讲解,李某认识到好心搭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院也做了张某家属的工作,向其讲清被告李某只是好意让张某搭乘,李某没有取得任何利益,造成张某死亡的责任不应全部由李某承担。通过法院多次的调解工作,最终李某与张某的家属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家属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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