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每个人都可以成功。增强责任心,让责任的光芒点亮你的人生,充实你的心灵,成就你不平凡的一生。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宋某趁鸡西市鸡冠区中北八号楼七单元401室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李某的卡西欧手表一块、手表一块和现金600元盗走。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 120元。案件公诉至我院后在吴景文法官的耐心释法下宋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被盗赃款,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由于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居住社区出具证明,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又是初犯,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吴景文法官对其判处缓刑,家属为感激吴景文法官的公正执法,特送锦旗一面,以示感谢。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承担责任的工作,也没有不需要完成任务的岗位,工作的底线就是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