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小额诉讼案件,是今年1月1日后新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二庭的首次适用。
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2011年因被告用钱在原告处借款6000元,2012年偿还500元,尚欠55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款。案件受理后,法官首先向原、被告双方释明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告知适用该程序一审终审。庭审中,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被告认为自己欠钱未是因为原告曾驾驶被告车辆并致车辆外部损坏,故被告想两账相抵,但原告坚决不同意,法官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于次日进行了宣判,原、被告均表示服判。
小额诉讼程序以其更加简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高效的裁判过程,大大的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对解决小额纠纷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