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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

发布时间:2015-02-26 20:14:51


  政策背景: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指令由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牵头,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有责任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人民法院通过执法办案形成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是社会信用信息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实践背景: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在运用执行案件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2006年3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市第一批50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09年3月开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协作,将全省超过6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信息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开;2011年,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通过多种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北京法院网开通不履行义务信息专栏,公布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2012年,河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曝光赖账户活动,共公布4638名失信被执行人;2013年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两批公布30名,全省共公布列入名单的1074名严重失信被执行人。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戒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效果,但由于缺乏全国的统一规定,各地标准不一、办法各异,加之受地域局限,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效果难以充分彰显,迫切需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并在全国范围内发挥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起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计划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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