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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法宣理 母亲替儿还债

  发布时间:2012-03-19 11:09:50


   农某与黄某均为鸡西市鸡冠区人,黄某欠农某6800元,黄某向农某出具一张欠条。农某经过多次追索未果,遂将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应于2010年3月18日前还清欠款6800元。调解生效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仅给付农某1000元,尚欠5800元迟迟没有偿还,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解到,黄某母亲马某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每个月有固定的退休金,家庭经济还是比较宽裕,如果马某愿意替儿子还债,案件就可以迎刃而解。于是,法官找到马某商量,希望得到她的支持。择日执行法官召集农某和黄某及其母亲马某进行协调,法官分别从情、理、法角度出发,权衡利弊做好黄某和马某的思想工作,帮其解开心结。经过两个小时拉家常似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同意替儿子偿还债务,并当场替儿子把5800元欠款交到农某手中,农某与黄某当着执行法官的面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不计前嫌,友好相处。

   至此 ,一起拖了两年之久经济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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