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机关警卫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安全警卫,杜绝安全隐患,使法警值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做如下规定:
一、值勤法警的责任:
1、担任机关警卫任务时必须按时到岗着装整齐,按规定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腰带、袖标、胸卡以及对讲机等设备。
2、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漏岗。如有急事离岗应在大队领导批准后有人代岗,按时交接岗位,并向大队领导报告。
3、必须做到认真负责,语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入人员认真检验证件和入门手续,熟悉办公环境和有关的诉讼程序,及时、准确引导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到指定场所。
4、对扰乱审判、办公秩序的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责任部门劝告制止,劝告无效或遇集体上访事件,在防止冲击机关的同时要迅速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大队领导报告。
5、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加强戒备,防止不法人员破坏,及时排除不安定因素。
6、负责按时交接班。早晨7.30分上岗同夜班值班人员交接班;晚间17.30分(十一以后为17.00)离岗,并向夜班值班人员交接班,在交接班时认真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如遇夜班值班人员未到岗,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在夜班值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离岗,并做相应登记。
7、按规定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登记本。并详细记载交接情况。
8、如遇雨天和恶劣天气及冬季,对未到上班时间而早来的诉讼当事人及办事人员,应让其在一楼大厅等候,待上班时间到时方准其上楼。
二、值勤法警应遵守的纪律:
1、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漏岗和提前下岗。
2、严禁酒后值勤。
3、严禁在值勤值班期间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玩麻将等严重影响值班值勤的活动。
4、严禁值班值勤期间在院内会见亲朋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