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原、被告在诉讼前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官在审理中耐心进行调解,庭后到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最终圆满化解纠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环境美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给付工程款为由诉至法院,被告在答辩期间以原告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反诉。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以至多次发生冲突,法官及时制止冲突,并耐心用法规、法理疏导当事人情绪,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都缺乏说服对方的理由及意见,当庭未达成调解意见。庭后为顺利解决双方当事人纠纷,法官多次主动找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去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实地测量施工相关数据。经过多次努力调解,双方都自愿做出了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不厌其烦地调解都非常满意,该案也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