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的庭审中, 红星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
原告与二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在干活时,不慎将大拇脚趾砸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合计3万余元,就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审判员李小明查明事实,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法医鉴定。庭长公小青得知此情况,认为此案件有调解的可能,要尽一切努力促成调解,她与审判员李小明多次分别作当事人工作,向他们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列举同类案例进行分析,分清双方责任,努力使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意见,然后“趁热打铁”,提出可行性调解方案,以情、理、法并用的调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调解,二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1 000 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握手言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