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的某天石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与秦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使原告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车辆受损,自此石某的家人程某、女儿石小小与秦某开始了长时间的诉讼之路。
2012年8月程某和石小小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秦某要求秦某赔偿石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六十余万元。庭审中死者家属心情相当激动,述说中潸然泣下,经审判人员耐心劝说,原告心平气和的进行庭审并与被告进行调解,法院反复多次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以及适用农村还是城镇赔偿标准争议较大,调解不成,法院宣判后,主审法官仍然不厌其烦的进行调解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答疑工作,最终宣判后不久被告主动提出自动履行赔偿款。随后对秦某的车辆维修损失、营运损失等秦某单独提起了诉讼,主审法官继续反复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程某等将车损自动赔偿给秦某,并提出撤诉,双方均非常感激主审人员不厌其烦的为双方调解,案结事了,不用每天因为官司失眠。
其实,类似交通事故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并无仇怨,但事情毕竟发生了,不论谁的过错大些,谁的过错小些,对双方及家人的伤害无论是精神上的还是经济上的都是很大的伤害,如果都能理智和公正的心态去处理,加害方能更多一点考虑受害人家属的境地并积极的处理,受害方能更多理智的对待事故并秉持着公正的心态,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或许双方都不用受这些心灵上的煎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