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实现案件顺利解决。我院向鸡冠区检察院提出关于在对伤害案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鉴定的同时,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报告由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一并完成并随卷移送等建议,都得到了鸡冠区检察院的采纳,取得良好效果。
二、搭建横向平台,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互动。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可以促进行政行为合理性和规范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根据受理案件中发现的关于承包水塘的协议书内容不够严谨问题,特向西郊乡众兴村村民委员会提出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加强责任意识,严谨与村民签订合同,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西郊乡众兴村村民委员确认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与客观实际相符且具有操作性,故对我院的司法建议予以采纳。
三、与金融机构协作,减少法院办案难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业务过程中,尽量缩短办案期限,保护当事人利益,是法院追求的宗旨。例如,我院针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遇到的因银行业务繁忙导致查询时间过长的问题,特向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设立专门窗口的建议,以方便司法查询,让被执行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该建议得到了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认可,并在其单位一楼营业室设立了司法查询窗口。
合理利用司法建议,不仅能解决司法实务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而且为今后更好的发挥的审判职能铺平道路,彰显出法院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