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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档案封存 洗白“失足”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3-03-29 15:18:40


  年少轻狂犯了罪,哪怕情节轻微,也会形成人生“污点”,跟着档案一辈子。升学、就业处处遭遇“有色眼镜”。在我国对少年刑事审判制度探索革新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上述现状将得以改变。

  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部分少年犯将告别“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境遇。对犯轻罪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有助于减少再犯率,保障少年犯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据此,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为保障失足未成年人平等回归社会的权利,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至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有了特别标识。少年法庭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含5年)的未成年犯,其犯罪档案将被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查阅。同时,少年法庭针对已封存的纸质和电子档案的管理规定也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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