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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5-03-24 21:48:46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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