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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常见问题(五)

发布时间:2012-03-26 08:27:02


  十八、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十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十、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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