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避
发布时间:2013-04-01 13:21:05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法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举出事实、说明理由可以申请回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款对此做出了规定。同时对审判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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