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
发布时间:2013-04-01 13:22:52
诉讼在完成预定程序后经判决或调解而终结,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致使本案诉讼程序已无可能或已无必要继续进行下去,此时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这就是诉讼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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