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5-04-24 06:14:42


 首先,典当是指出典人、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典物交付给典当行,取得典价、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典价、当金利息,偿还典价、当金的行为。而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财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其次,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典当设立时,一般都要将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承典人获得的是用益物权;房屋抵押设定时,一般都不转移占有,仍然由抵押人使用管理,当然也有的是双方约定将抵押房产转移给债权人占用保管的,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最后,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典当关系设立后出典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逾期不赎的可作绝卖处理,由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而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则房屋抵押权人只能取得变卖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