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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4 06:13:2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常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常性用房,对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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